显名间接代理、隐名间接代理、行纪合同:代理关系的解析及实际应用

发布于: 2023-08-23 00:00
阅读: 11

引言:

在商业和法律领域,代理关系扮演着联系双方、确保合同顺利执行的重要角色。不同的代理形式,如显名间接代理、隐名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在不同情境下具有独特的意义和作用。通过深入解析这些代理关系,我们能更好地理解其内涵和在实际应用中的价值。

 

显名间接代理

法条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委托人介入权】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示例

假设公司A需要采购大量原材料,但不想公开其采购需求,以避免市场价格被抬高。公司A委托代理人B以B名义与供应商C签署原材料采购合同,订立合同时供应商C知道实际上是公司A在背后操作。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B是显名间接代理人,公司A是被代理人。原则上该采购合同,直接约束A和C。但又有例外,B、C约定该合同只约束双方。

 

隐名间接代理 

法条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委托人介入权和第三人选择权】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示例

假设公司A需要采购大量原材料,但不想公开其采购需求,以避免市场价格被抬高。公司A委托代理人B以B名义与供应商C签署原材料采购合同,订立合同时供应商C不知道B是A的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B是隐名间接代理人,公司A是被代理人。原则上该采购合同,仅约束B和C。但又有例外,A行使介入权或者C行使选择权。

 

间接代理的应用 

间接代理为那些希望在保护商业隐私的同时进行交易的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机会,例如:艺术品拍卖、股权交易等。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在交易过程中隐藏自己的身份,以保护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商业机密。然而,间接代理也伴随着风险,如代理人不履行义务可能导致被代理人难以维权。因此,在间接代理的合同中,双方需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和责任,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这种代理模式有助于平衡各方的权益,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同时降低了信息泄露和法律风险。

 

行纪合同 

法条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的概念】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的直接履行义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条 【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

“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示例

假设某配件厂A委托某销售公司B代销产品,B接受A的委托并以自己的名义代A销售,同时约定代销价款归A,B仅收取代销费。在这个关系中,A为委托人,B为行纪人。

 

行纪合同的应用 

行纪合同在房地产、金融和贸易中广泛应用,确保委托人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举例来说,在金融领域,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经营机构在传统业务基础上发展的新型业务,是委托人将自己的证券资产交给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提供理财服务的行为,这种合同形式对于保障专业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委托人的权利至关重要。

 

三者比较 

显名间接代理和隐名间接代理(统称为“间接代理”)之间区分度相对较高,难点在于二者与行纪合同之间,区分和衔接适用。三者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都存在内外两种合同关系,尤其是对内都是受委托人之委托,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一定的行为。但也存在诸多不同:

第一,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行纪人应当取得从事某种行纪行为的特定资质,其经营大多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或者登记。而间接代理人没有这种资格要求。

第二,委托人是否可以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不同。间接代理中,委托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第三人直接主张权利。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行纪人直接享有合同的权利并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三,介入权的性质不同。间接代理中,委托人的介入权是一种形成权,能够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而行纪人的介入权,是指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直接与委托人发生交易关系,并非形成权。

总之,在实际应用中根据所需,了解各代理关系的特点和应用领域,选择适当的代理关系将有助于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做出明智的决策,为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双方权益的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