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19 2023
    vch13448931
    引言 在商业运营中,公司有时需要转让其资产。这可能是由于多种原因,例如公司重组、调整业务战略、应对财务困难等。本文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主要资产的程序、转让协议的效力以及对此持异议的股东的权益救济进行简要阐述。 一、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主要资产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吗? 《公司法》第37条关于股东会职权的规定中并未明确将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主要财产列入股东会职权范围,导致实践中对此有不同认识: 观点1: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虽然《公司法》第37条未将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主要财产列入股东会职权范围,但由于《公司法》第74条第1款第2项已明确规定对股东会关于转让主要资产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同时,《公司法》第121条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出售重大资产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据此,有观点认为应当根据体系解释理解,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主要财产时,应当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在司法实践中,亦有法院把转让主要财产的行为纳入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进行认定,认为应当经股东...
  • 12-15 2023
    vch13448931
    序言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彩礼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也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然而,超出负担能力给付的高额彩礼却背离了爱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质,使婚姻演变成物质交换,不仅对彩礼给付方造成经济压力,影响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也不利于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提出治理高额彩礼问题。遏制高额彩礼陋习、培育文明乡风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期盼。基于彩礼给付的特定目的,一般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也要看到,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 一、基本案情 2020年9月,王某某与李某某(女)登记结婚。王某某家在当地属于低收入家庭。为与对方顺利结婚,王某某给付李某某彩礼18.8万元。李某某于2021年4月终止妊娠。因双方家庭...
  • 12-15 2023
    vch13448931
    序言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但在以往司法实践当中,精神暴力往往难以认定为家暴,而本期分享案例则明确了精神暴力也属于家暴。 一、案例详解 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申请人王某(女)与被申请人李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议,李某多次以跳楼、到王某工作场所当面喝下农药等方式进行威胁,王某亦多次报警皆协商未果。为保证人身安全,王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自伤自残行为会让申请人产生紧张恐惧情绪,属于精神侵害,王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王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跟踪、威胁申请人王某。 二、案例分析 精神暴力的危害性并不低于身体暴力的危害性。本案中,被申请人虽未实施殴打、残害等行为给申请人造成身体损伤,但其自伤、自残的行为必定会让申请人产生紧张恐惧的情绪,导致申请人精神不...
  • 12-15 2023
    vch13448931
    一、案例简介 “80”后陈先生为了维系夫妻感情、稳定婚姻关系,在妻子姜女士的多次“软磨硬泡”下,同意把姜女士的名字加在自己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证上。 可是,此举非但没能缓解夫妻之间的矛盾,双方关系反而越来越僵,陈先生对自己之前的加名行为非常懊悔, 近期,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二、律师说法 一、“婚前房产、婚后加名”不得随意撤销 本案中的赠与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在“婚姻”这一特殊的身份关系之下,所以不同于一般民事活动中的赠与。这就决定了婚内赠与或多或少都包含了夫妻感情、家庭人伦等多种因素。因此,对于婚内的赠与,无论是房产、车辆还是现金,赠与的一方在赠与前都应该慎重考虑,自己的行为会不会对双方的情感带来变化。会不会因其自己个人财产因为赠与行为流失,权衡其中的利弊风险。因此,婚姻中的赠与是在特殊身份关系下所做出的决定,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二、赠与合同能够撤销的特殊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赠与能够撤销的...
  • 12-15 2023
    vch13448931
    引言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对施暴人或者潜在施暴人形成法律震慑,最高人民法院于11月27日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案例提到:16岁女生因未考上985大学,遭到父亲家暴,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日微博话题“16岁女孩未考上985遭父亲家暴”一度登上微博话题榜首。 一、案例详解 16岁女生吴某某在父母离婚后随其父亲吴某生活,于2022年第一次高考考取了一本非985高校。吴某安排吴某某复读,要求必须考取985高校,并自2022年暑期开始居家教授吴某某知识。开学后,吴某一直不让吴某某到学校上课。2022年下半年,吴某某奶奶发现吴某将吴某某头发剪乱,不让其吃饱饭,冬天让其洗冷水澡,不能与外界交流。因反复沟通无果,吴某某奶奶向当地妇联寻求帮助。吴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吴某某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裁定: 一、禁止被申请人吴某对申请人吴某某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
  • 12-15 2023
    vch13448931
    序言   建设工程中存在被拆迁人对拆迁安置房产享有的优先权、买受人的期待物权、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人对不动产享有的抵押权这“四权并存”的情况。本文将结合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一、案例 (2020)最高院民申747号 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栾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二、案件核心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抵押权能否对抗拆迁补偿安置的权利。最高院在裁判中对于被拆迁人对拆迁安置房产的优先权、买受人的期待物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债权人的抵押权进行了逐一的顺位分析,并在裁判中载明: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的内容及其精神予以确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
  • 12-15 2023
    vch13448931
    引言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已于11月7日在中国生效实施。在《公约》生效前,中国同其他国家的文书跨国流转需要经历“外交部门认证+使领馆认证”的“双认证”程序。《公约》生效后,中国同其他《公约》缔约国之间的公文跨境流转启用“一步式”附加证明书的新模式,极大节省中外公民和企业的办证时间和经济成本。 《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国最多的重要国际条约。1965年《公约》正式生效,近年来《公约》新成员快速增长,目前有125个缔约国,约占世界国家和地区总数的五分之三,包括欧盟各国、美国、日本、韩国、德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及大多数“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需注意,《公约》目前暂未对加拿大、卢旺达生效(将于2024年1月11日对加拿大生效,于2024年6月5日对卢旺达生效))。中国于2023年3月8日加入《公约》。此后,我国统筹推...
  • 12-15 2023
    vch13448931
    引言   自然人被冒名注册为公司股东,该个人发现后往往会立即向作出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撤销该登记。从专业的角度来讲,这种操作可以阻却登记被撤销后公司对外产生的债务与被冒名人之间的联系,这样的措施很专业且有必要立即实施。可这样操作后,被冒名人是否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呢? 本律师认为,登记被撤销前公司所产生的债务,被冒名人仍应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支持上述观点的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交易中的信赖利益应当被保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的股东登记是对外公示的,各市场主体之间进行交易时也会将登记内容作为交易中信赖对方的重要参考依据。若交易时冒名登记还未被撤销,为保护交易安全以及政府公信力,被冒名人应当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让被冒名人承担登记被撤销前公司所负担的债务,可以有效减少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督促每个公民及时关注自己的身份信息是否被冒用于工商登记。由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历史上存在管理漏洞的原因,以往股东登记时经常发生本人未出面、委托他人全权办理的情形。如果仅以冒名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