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爱生恨,来自前任或现任的过激行为,哪些属于名誉权侵权?

发布于: 2023-08-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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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8月8日,女星大S(徐熙媛)工作室发布律师声明,宣布起诉前夫汪小菲和前婆婆张兰。 声明称:张兰、汪小菲自2022年11月21日起,在网络平台持续性对徐熙媛女士实施侮辱、诽谤等行为。对此徐熙媛已经提起诉讼,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立案。

汪小菲和张兰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还有待法院进一步审查,但是作为吃瓜群众,除了理性吃瓜,还应该顺便学学法。

情感家事纠纷最容易因爱生恨,在失控的情绪把持下,容易做出不理性的行为,加上自媒体平台的推波助澜,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时有发生,并且形式复杂多样,难以界定。

前任或现任爱而不得,哪些过激行为会构成名誉权侵权?

曾经有一个离婚案件的女方,因为对婚姻不满,所以提出了离婚。在离婚的过程中,她逢人便夸大其词,虚构事实,说婆家对她不好,不给她饭吃,不给她钱花,把她当外人,还孤立她,排挤她。

男方得知后,感到特别生气,他认为女方就是在诋毁他,于是向律师咨询,能不能起诉女方造谣诽谤,侵犯他的名誉权。

妻子这种夸大其词,虚构事实的行为能算得上是诽谤吗?

妻子当着朋友的面,扇丈夫耳光,丈夫公然指责妻子没脑子,情商低,这些算不算是侮辱?

妻子在网络平台上曝光丈夫出轨、违法乱纪,这算不算侵犯了丈夫的名誉权?

原配抓住小三当街游行,逼迫小三发朋友圈自认道德败坏,这算不算侮辱?

分手后,前任为了泄愤,在网络上辱骂对方,公开对方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这算不算侮辱诽谤侵犯名誉权?

……

通常来说,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就看它是否具有以下五个法律特征:

 

一、被侵害人是特定人,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

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也有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例如,大S侵权事件,播主在直播间中,虽然使用的是“光头”、“卤蛋”、“绿茶”、“大的”、“小的”、“老的”等代号进行侮辱、诽谤,但观众一听就知道其所指向的对象,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他的侵权行为。 

 

二、侵害的方式主要是以侮辱、诽谤、公布隐私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不公开的。例如,分手后,前任发私信辱骂、羞辱,或者在家中给他人身上泼粪便等等。这种侮辱不一定在社会上造成公开影响,但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因此也构成了对公民名誉权的侵害。

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并不要求范围很大,即使当着一个人的面,对另一公民进行侮辱和诽谤,也属于公开侵犯他人名誉权。

公布隐私,是指未经他人许可泄露他人个人隐私以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三、名誉权侵权不以陈述的内容是否真实为前提

有人认为,只要我说的事情是客观存在的,是真实陈述,就不构成名誉侵权。这是一个危险的认知,因为名誉权侵权,并不以陈述的内容是否虚假为前提,关键在于所陈述的内容是否是法律所禁止的,是否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如果陈述虚假,但不违反法律,没有无损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他不会构成名誉侵权。反之,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发表有损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言论,涉及的事实虽然真实,也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例如,妻子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涉及丈夫与第三人有染,并公布其姓名、住所等隐私信息,导致丈夫的社会评价降低,或者反映的问题虽然基本属实,但其中有侮辱丈夫人格的内容,使他的名誉受到了侵害,那么妻子也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侵害人在主观上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

在一般情况下,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只能是故意,绝非过失。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因为报道失实或是疏忽,给他人造成名誉权的损害。

例如,吃瓜群众在不了解事情真相的情况下,或者被有心人煽动带跑偏的情况下,未经核实就在各个平台的自媒体,刊登、发表或转载有损他人名誉的文章,就有可能因为过失而要承担名誉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五、对被侵害人的名誉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害

由于侵害名誉权行为的发生,使被侵害公民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侵害名誉权行为所造成后果的程度,是区别一般不道德行为、民事侵权以及刑事犯罪的一个重要客观标准。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夫妻之间、情侣之间发生的一般口角纠纷,互相虽有辱骂,但不足以影响对方名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对于在公共场所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的, 被伤害的一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害人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

对于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应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例如,最近网络上流传的一个视频,原配抓住小三的头发当众游行,该行为就属于情节严重,原配有可能涉嫌构成侮辱罪。

 

结语

婚姻情感纠纷,是人性与利益的综合体,纠纷的解决除了要懂得运用法律,更需要懂得运用智慧。而智慧脑上线运行的前提是理性,能够清楚识别行为的性质,是保持理性的根本,否则,我们就有可能会采用错误的方式来解决婚姻情感中遇到的问题。

例如把感情私事搬到网络上,进行公众道德审判;任由情绪失控,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私力维权;把小矛盾上升为大冲突,最终使事情朝着无法挽回的局面发展。

所以,知道自己在干什么,知道别人干的事是否合法,谨言慎行,是理性解决问题和理性吃瓜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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