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美受害人》--希望你有说“不”的勇气

发布于: 2023-07-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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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热播的《不完美受害人》剧情曲折跌宕,人物、剧情也引起了大众热议。一桩第三方匿名报警的职场性侵案:女性受害人赵寻(林允饰)在第一时间否认受到伤害,五天后又报警指控强奸,嫌疑人成功(刘奕君饰)的辩护律师林阚(周迅饰)展开调查,并在此过程中铺开对相关利益方的描摹。

晏明(钟楚曦饰)是一位正直果敢的警察,自始至终体现了执法者对女性受害者的关切和温度,体现了对真相、对公平的坚守。晏明接受了赵寻的报案,并在寻找证据的过程中,竭力帮助赵寻,并说出“强奸案最大的意义不仅是告赢是胜诉,更是站出来发声,让受害人有机会讲出自己被侵害的经历,不被批评,有人相信,彼此支持

 

一直以来有“女为悦己者容”的说法,这句话出自于《战国策·赵策一》,那是一个女性要依附于男性生存,作为男性附属品的时期。而现在我们生在红旗下,长在春风里,自小受到的教育就是男女平等,我们看见的也都是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共同维系社会运行。所以,这句话在如今更应该是“女为悦己而容”。

每每当社会上爆出女性受到侵害的案件,总有人会先入为主,站在道德制高点持“受害者有罪论”,将目光和质疑都对准受害者:“她为什么要穿那么暴露”、“哪个好女孩那么晚了还在大街上晃悠”、“化那么浓的妆看起来就不正经”.....而又有多少人去了解真相呢?或者又有多少人会在乎真相是什么?

 

那身在黑暗中的你又该如何自救呢?

哪些情况属于性骚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0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判断是否属于性骚扰的标准即为:他人的言行是否违背自己意愿,而产生心理或生理上的嫌恶。

哪些机关有义务打击性骚扰行为?

  • 公安机关
  • 人民法院
  • 学校
  • 教育行政部门
  • 用人单位
  • 检察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23条: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4条:学校应当根据女学生的年龄阶段,进行生理卫生、心理健康和自我保护教育,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提高其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保障女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发展。

学校应当建立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通知受害未成年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5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七)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八)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77条: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三)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80条: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并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造成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级律师》中有人负重三十载,有人雀入樊笼,有人在黑暗中茕茕踽踽......但好在有“公理之下,正义不朽”。当你身处黑暗时,希望你有说“不”的勇气,也有拯救自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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