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格玛律师 |破产法实务-破产债权审查

发布于: 2023-09-12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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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破产实务中,债权审查是确保公平、合法、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本篇文章,笔者将从破产实务和法律规范角度解析,希望能够为破产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处理中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指引。

 

什么是债权审查

债权审查在破产程序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核心目标是确定破产企业或者个人的债权人名单以及债权金额。它不仅有助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破产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债权审查需要确保债权人的申报真实、完整,债权信息得以准确记录,从而为债权分配提供可靠依据。此外,债权审查还有助于排除虚假债权的可能性,维护破产程序的公信力。

 

审查的内容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第六十四条对陕西地区破产案件的债权审查内容作有详细的规定。

管理人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报的债权是否成立,包括合同、生效裁判文书、证明材料等;

(二)债权的性质能否在破产程序中受偿;

(三)债权的数额;

(四)债权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税收债权、劳动债权、附条件和附期限债权、诉讼或仲裁未决债权、委托合同及票据债权等;

(五)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是否超过申请执行期间;

(六)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担保物价款是否足以清偿担保债权;

(七)债权尚不能确定或者有争议的,在债权人会议上是否享有表决权,以及其代表的债权数额;

(八)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的执行结果;

(九)其他应当审查的事项。

该条明确了在破产债权审查环节中,管理人应该审查的内容,以上也是债权人在进行债权申报的时候应当提交的证据材料,这里也就告诉各位债权人,在处理自己的债权债务之时要有证据意识,确保自己的债权依法能够得到保护。

 

债权审查的流程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第六十五条规定了债权审查的基本步骤为:

(一)债权初步审查,形成《债权初步审查函》;

(二)将债权初步审查意见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并征询债权人、债务人的意见;

(三)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初步审查意见提出异议的,进行异议债权复核审查,并形成《申报债权审查确认书》;

(四)将债权确认结果记载在《债权表》。

经债权审查认为债权不成立,或者认为存在,债权性质和担保方式与申报不一致、债权数额与申报差异较大等情形的,管理人应当在《债权初步审查函》《申报债权审查确认书》中说明债权不成立或者产生相关差异的原因。

1、债权人申报债权

破产债权人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之内向管理人提交申报资料,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债权申报事项笔者已经作过论述(见《破产法实务-债权申报操作指引》篇),本篇文章不再重复赘述。

2、破产管理人审查债权

管理人在拿到债权人申报的材料之后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债权是否经过诉讼时效、是否合法、是否真实等。管理人审查完毕之后会将审核的结果告知债权人,以便债权人及时知晓自己债权的审查结果和提出异议。

3、债权人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管理人完成债权审查之后,将召集债权人会议,在会议上,将债权审查的结果通报债权人会议,并形成议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4、债权分配

债权审查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债权分配方案的制定。真实合法的债权将得到合理的分配,确保债权人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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